(记者李家坤 通讯员黄廷峰)日前,一名王姓群众到访灵山法院,称其无法购买飞机票与高铁车票,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才得知自己已经被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
主办该执行案件的黄法官接到来访通知后将王某邀至办公室内会见,王某仍表示不明自己为何被限制高消费。黄法官向王某出示了一份经由灵山法院审理后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支付货款3486元给灵城镇某经营部,并由王某负担案件受理费。黄法官向王某释明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由于在执行阶段多次到被其所处村委查找均无法找到王某,亦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王某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被限制高消费,王某听了黄法官的解答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履行其义务。次日,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某在黄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义务款项,案件完满执结。
近年来,灵山县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高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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