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唐世海)4月25日起,灵山县将取消的公务用车集中封存,5月1日起,实施公务用车改革,车改人员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
4月21日,灵山县召开车改实施动员大会,决定从4月25日起将取消的公务用车集中封存。记者从大会上了解到,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灵山县按照上级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各级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在编在岗县处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车改。镇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
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该县四家班子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20辆;县级机关单位的车辆按所辖县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比例保留,每60人保留1辆;8万人口以上镇保留3辆,8万人口以下镇保留2辆。纪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森林公安、交警、农业(含水产畜牧兽医)、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或系统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以单位现有编制数为基础,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70%的标准执行。环保、国土、安监、城管、卫监、商务、农机、劳动监察、物价、交通(公路)、文化及新闻出版、防汛抗旱、人防指挥等有行政执法用车单位,以单位现有编制数为基础,按60%标准核定行政执法用车。
车改实施后,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县城划定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分为5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干部群众高度关注。该县坚持中央政策精神,按照全区车改方案安排,严格执行标准,严格车辆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应改尽改。要坚持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定向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式,分类保障公务出行。要坚持合理合规,严格政策界限,加强政策衔接,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同时妥善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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