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灵山讯 “我们一家基本没什么经济来源,是民政部门每月划拨的低保费保障了我们的基本生活。”3月3日,灵山县那隆镇尤甘村村民黎定成说。黎定成夫妇年老体弱,没法进行体力劳动,儿子又体弱多病,一家三口的生活均靠低保费维系。而在灵山,像黎定成这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有10.02万人。去年该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52亿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目前,灵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700元,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该县完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核对网络平台,使城乡低保核对和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有序开展。为加强对城乡低保人员的核实工作,该县联合各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详细的信息核对。去年,核对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户数为217户661人。(江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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