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香晖)近日,年仅21岁的广东籍张华(化名)无偿捐献其肝和双肾,移植器官给3位广西籍患者,成为钦州市灵山县第二例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12月11日,张华与其男友一起回灵山县,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受重伤,被送到钦州市灵山县人民医院时不治身亡,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张华的家人悲痛欲绝,含着热泪主动联系灵山县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将张华生前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表达,代张华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愿意无偿将其肝和双肾捐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以另一种方式让亲人的生命延续。
当天深夜,在灵山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专家团队前往灵山对张华进行捐前评估,当场成功摘除了肝和双肾脏手术,帮助张华完成了爱心愿望。
据了解,目前钦州一共实现人体器官捐献4例,其中灵山县实现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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