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新闻 灵山新闻 浦北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钦州市 > 灵山新闻 > 正文

醉驾撞出“天价”赔偿 危险驾驶害人害己

来源:北部湾晨报 2015-11-12 09:13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韦国坤)灵山县的韦某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将他人连人带车撞倒,致一人重伤。近日,法院对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作出判决,其中驾驶人韦某赔偿受害人黄某经济损失444681.84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2014年1月30日凌晨,韦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自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往新圩镇沙路村方向行驶,至灵山县灵城镇丰收路化肥厂路段,撞到黄某停放在右侧车道的无号牌电动车,该电动车被撞倒地后擦碰到潘某停放在右侧车道的小轿车,事故造成韦某及坐在电动车上的黄某受伤。经了解,韦某驾驶的摩托车权属梁某。

事故发生后,黄某当即被送至灵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2月17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与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4年11月18日,黄某出院,共住院292天。此事故造成黄某左侧肢体偏瘫构成三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了十级伤残。

2015年2月10日,黄某诉至灵山县人民法院,请求相关责任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004002.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梁某、韦某辩称,车主梁某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人也没有能力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与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责任分担合法、合理,法院予以采信。在本次事故中,黄某与韦某、潘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应分别承担民事责任。梁某将肇事摩托车交由醉酒的韦某驾驶,梁某的行为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应由韦某承担60%的民事责任,梁某承担10%的民事责任,潘某承担15%的民事责任,黄某自负15%的民事责任。

肇事小轿车购买有交强险,而肇事摩托车没有购买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黄某的损失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分项予以赔偿。肇事小轿车在保险公司还购买有赔偿限额200000元并不计免赔率的商业三者险。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黄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经济损失共计894469.73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0元,不足部分774469.73元,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5%;韦某赔偿60%;梁某赔偿10%。

法院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120000元给黄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116170.46元给黄某;韦某赔偿经济损失444681.84元给黄某;梁某赔偿经济损失77447元给黄某;韦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给黄某。

新闻推荐

灵山系列持刀抢劫案两被告人被判重刑

(记者 李家坤 通讯员 潘杰华劳建东)近日,由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双鹤公园、湘桂小区一带”系列抢劫案在灵山县法院作出宣判。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运(1995年出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灵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醉驾撞出“天价”赔偿 危险驾驶害人害己)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