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黄廷峰)近日,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在灵山法院法官的耐心协调之下促成案外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5月26日,灵山县某房产开发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宁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宁某须支付申请执行人购房款及违约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耀辉主动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联系后,了解到由于该案是在商品房购买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双方在商品房的买受上形成了对立的关系,虽然法律事实很明确,但是当事人心中怄气不予履行。意识到这一关键之后,黄法官一边对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边耐心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均作出了让步,申请方放弃了对被执行人违约金的请求,被执行人也当即给付了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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