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谢某犯抢夺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灵山县平山镇的村民谢某,为了筹措毒资,2015年5月17日晚上,谢某在县城某医院对在此住院治病的一名韦姓阿婆进行抢劫,韦阿婆当场被抢现金1460元。韦阿婆被抢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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