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家坤 通讯员 叶自璟)今年以来,灵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工作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执行信息化、法制宣传教育两手抓,想方设法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灵山县某银行与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灵山县法院判决刘某偿还给灵山县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近6万元,并应承担案件受理费601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查,未发现刘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刘某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案件一时难以执结。但是,执行法官并未放弃,经多方努力查找,得知被执行人刘某近来在灵山县城某小区做建筑工作。执行法官来到该小区,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回法院调查。在与刘某谈话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今年已经63岁,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很长一段时间外出广东务工,后因身体原因返回灵山做建筑工。执行法官与刘某进行了推心置腹的长谈,既对刘某的身体健康表示关切,又指出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非常错误的。执行法官做到依法办事与以德服人相结合,从情、理、法等方面充分说服教育刘某。看到执行法官如此细心、耐心、真心为自己着想,刘某感叹地说“法官,我并非故意做老赖,一方面是我曾患胃病,病愈后经济困难,另一方面我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很不满!经过你们法官的耐心说教,我心服口服!我一定尽我的能力,尽快筹措资金,分期分批还清我所欠银行的全部债务!”于是,执行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知申请执行人灵山县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当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当被执行人刘某签署完毕和解协议、签收法律文书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身上忘了带钱,立即自掏腰包把车费交到刘某手中。刘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深情地说:“你是个大好人!”
今年1至9月份,灵山法院执行局共受案1727件,受案标的额17074.34万元,结案1488元,结案标的额10447.36万元。其中和解结案1218件,和解结案率为81.85%,兑现标的额104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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