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邓灿明)灵山县的两名男子因开设赌场“抽水”盈利,近日被灵山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4月初至5月23日期间,冯某、陈某在其租用的房间内开设赌场,以扑克牌为赌具,以赌“三公”的方式聚众赌博。冯某利用其事先在赌场对面租用的棋牌室,与陈某轮流为该赌场进行望风、把门,并对该赌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从中“抽水”盈利。5月24日1时许,灵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赌场进行查处。
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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