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男子苏某在QQ上冒充女性,与受害人丁某交往取得信任后,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对方钱财。7月8日,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灵山县检察院批捕。
2015年3月上旬,丁某登录QQ时,邂逅了一网名叫“兰”的女子。“兰”称自己叫“苏兰”,并不断向他表达爱意,在群里也跟别人说丁某是她男朋友,有时半夜也会发信息给丁某。在轮番攻势下,丁某和“兰”在网上确定了情侣关系,交换了电话号码。
此后,苏某以变声软件在电话中跟丁某聊天,以弟弟读书、自己看病、没有路费去南宁等理由向对方要钱。同时“苏兰”还谎称弟弟的手机坏了,丁某为其购买了一部价值1100元的手机。
由于对方多次向丁某要钱,此时,丁某对与“苏兰”的交往已经产生了怀疑,经过一番核实,终于发现,“女朋友”子虚乌有,“苏兰”其实就是苏某,于是报警。
经民警调查,苏某的母亲称,家中并没有女儿“苏兰”这人。在证据面前,苏某承认了自己的诈骗行为。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灵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苏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邓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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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灵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