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施国安)广西灵山某乳业公司的营销总监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加盟商的加盟费和保证金后不入公司账户,私自截留占有,事发后玩失踪。可还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灵山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容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责令退赔219000元给某乳业有限公司。
现年47岁的容某,于2011年1月10日被广西灵山某乳业有限公司聘任为营销部营销总监,全面负责营销部的组织、策划、运营、管理、服务等工作,包括制定策略和产品销售方案,组织和管理团队,维护市场,按要求完成销售目标。该营销部是独立核算部门,公司每月按当月客户回款的20%支付给容某作为销售提成。
容某上任后,在自有资金不足难以维持营销部运转的情况下,在2012年3月至5月期间,容某或让其员工与32名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书,并直接收取和使用了这些经销商的加盟费和保证金均没有开具收据,也没有交纳到公司的财务部,而是占有使用。同年4月,公司发现容某的上述行为后,除要求容某将所收取的加盟费及保证金交回公司外,还与其签订一份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规定经销商的加盟费及保证金要以公司的名义收取,并直接打到公司的账户。签订补充协议后,容某私下又收取多名加盟商的加盟费和保证金,均没有打到公司账户。至同年5月底,容某共收取加盟费和保证金共计259000元。同年6月份起,容某离开营销部去向不明。同年7月份,加盟商张某要求退回加盟费及保证金共60000元。容某分别于当年9月、12月共退还20000元给张某。另容某还交20000元到公司财务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容某网上追逃,2013年1月4日21时许,容某在广西龙州县落网。
新闻推荐
学生在“路”上玩水。(记者李鹏钧)近日,灵山县伯劳镇木棉村委的群众向记者反映称,该村联通外界的唯一道路路面像水塘,村民出入和学生上学,异常难走,而这路当年却是一条“扶贫路”。记者前往伯劳镇木棉村...
灵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灵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