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施国安)为了追索借款,男子邀同伙对欠债者进行非法拘禁,结果钱没讨回,自己也因触犯了刑法“吃上了牢饭”。近日,灵山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利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利某乙、利某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3年2月7日17时许,利某甲为追讨高利贷,伙同利某乙、利某丙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前往灵山县陆屋镇某村委会找借款人卢某还钱。在卢某表示无钱偿还且不愿意立写欠条及上车离开时,利某甲恼羞成怒,遂与卢某发生争吵,继而演变成肢体冲突。一旁的利某乙、利某丙等人也加入了“战团”,对卢某实施殴打,并强行将被打伤的卢某抬上车,先后带到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一砖厂附近及陆屋镇新光农场一石场路段等处控制其人身自由,逼迫卢某打电话给家属筹钱偿还。至当日22时40分许,公安民警巡逻到某石场时,卢某趁机向民警求救,民警准备对利某甲等人进行盘查时,利某甲、利某乙、利某丙等人弃车逃跑,卢某才得以解救。经法医鉴定,卢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案发后,利X甲由其亲属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公安机关相继将利某乙、利某丙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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