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施国安)灵山县一男子因为父亲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做儿子的得知情况后,不分青红皂白就气冲冲的找人寻仇,砍伤他人。结果忙没帮上,自己还招来牢狱之灾,赔上一大笔钱。近日,灵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9月1日中午,覃某得知父亲因买卖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后十分生气,便伙同他人寻找到与其父亲发生纠纷的邓某理论。当覃某一伙在某市场见到在那摆摊的邓某时,覃某上前抓住邓某的衣领并大声质问,双方在争吵中发生拉扯并打斗。在打斗的过程中,寡不敌众的邓某从附近的肉摊拿起一把刀自卫。覃某见状,也到附近的肉摊拿一把杀猪刀冲向邓某砍去,砍伤了邓某的左上臂等处。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十级。案发后,覃某外逃,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月24日,覃某在钦州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覃某的家属与邓某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由覃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邓某经济损失46000元并已履行,邓某对覃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审理后,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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