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黄津钰)一名“瘾君子”,为筹集毒资在数个月内,疯狂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达20次之多。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该“瘾君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其退赔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其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刘某经过事先踩点,发现一住宅内没有人,遂撬窗进入住宅,盗走三个风扇电机马达和六扇铝合金窗羽,销赃后得款100元。7月的一天凌晨,刘某又发现有一栋新楼没有人居住,遂撬门进入,盗走价值1845元的300米铜芯电线和一个抽水泵。两次得手后,刘某越发大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疯狂作案,他经过事先踩点,以撬窗、撬门、翻墙、挖墙等方式,多次在不同住宅处行窃,所盗走财物有铜芯电线、抽水泵、稻谷、摩托车、饮水机、农药、电脑、现金等各种各样,真可谓贼不走空。刘某在2013年5月至9月期间,为筹措毒资,先后共20次在灵山县佛子镇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80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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