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李靖)被告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度犯案而锒铛入狱,极度失望的妻子遂将丈夫韦某告上法庭,要求结束这段婚姻。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这起离婚案。
2006年3月,原告小吴经人介绍与韦某认识,2006年3月28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小吴才得知丈夫韦某在婚前半年刚出狱回家,韦某也没有如实告知,仍不思悔改。2006年7月18日,韦某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小吴此时才发现自己怀有身孕,2007年3月3日生育了儿子小韦,而韦某却因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4月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最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伤心之余,小吴一纸诉状将正在服刑的丈夫韦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经灵山县人民法院石塘法庭主办法官审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小吴与韦某最终相互理解并达成了离婚协议,韦某与小吴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儿子小韦随小吴生活,由小吴抚养,抚养费由小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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