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施国安)现年34岁的钦州市钦南区已婚妇女李某,为了找钱供自己消费,竟动起了骗婚的歪主意,冒充未婚女青年以谈恋爱、结婚为由,多次骗取他人的财物。近日,灵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1月至12月间,李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化名梁燕与灵山县的男青年陈某谈婚。期间,李某以做服装经营资金不足以及谎称要与陈某登记结婚、虚构怀孕等理由,先后六次骗取陈某及其家人给付的彩礼等共计28500元,以及价值7300元的摩托车一辆。2013年初,李某借故与陈某分手,在陈某要求其退还钱物时,李某拒不退还。陈某遂于同年4月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李某的亲属已代退35000元,公安机关也追回了被骗的摩托车并发还给陈某,陈某对李某的诈骗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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