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梁文辉通讯员邓灿明)灵山县的张某,为老不尊,利用同村小女孩的年幼无知,多次用金钱诱惑进行强奸,在事情被家长知道后竟然还想私底下私了。2014年4月25日,张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依法查明:张某(58岁)在妻子去世后,为了发泄性欲经常在家看色情光盘,平时生活又不检点,已是村人皆知的事。2013年2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张某看见小红(12岁)和小丽(13岁)回家路过其家门口时,提出一起到三屋坡的山岭上去玩,到时给每人20元钱。在两小女孩同意后将她们带到山岭上的一颗荔枝树下,其后轮流和两人发生性关系,结束后给了每人十几元钱。在此后的一段日子里,张某多次利用金钱诱惑在山岭的荔枝树下强奸小红两次,同时还强奸两次跟小红前来的小梅(13岁)。
2014年3月20日,张某强奸小女孩的事被她们家长知道后,家长打电话质问张某,张某在电话里想给一万元钱私下解决。在遭到拒绝后,张某还叫儿子打电话给小女孩家长,说多少钱无所谓,只求私了。小女孩家长再次拒绝,并向派出所报警。3月25日,张某在家中被前来的民警抓获。后经讯问,张某对上述多次强奸小女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张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有逮捕必要,故对张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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