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山县质监局联合灵山县公安局、灵山县工商局对辖区内一家化肥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库存有外包装标识他人厂名、厂址的化肥成品,标识他人厂名、厂址化肥包装袋一批。
经查,该公司涉嫌生产冒用(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化肥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查封生产设备一套,专用送货车1辆和涉案原辅材料及成品一批,并扣押该公司相关生产资质证件。经初步查明,该公司已生产并销售外包装标识他人厂名、厂址的化肥产品38.2吨,销售金额超5万元以上。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该公司负责人涉嫌犯罪并由灵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黄应华李春强覃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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