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黄琴车璐洁)灵山县一名15岁少年,无证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救治无效死亡。日前,灵山法院调解该案,肇事少年徐某的父母代赔偿6万元给被害人家属,至此,该案案结事了。
2012年10月25日,15岁的徐某驾驶摩托车,由那隆镇往芳塘村委会方向行驶,行至横江岭村路段时,碰撞到在前方欲横过马路的韦某,造成韦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韦某负次要责任。受害人韦某的家属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于徐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由徐某的父母一次性赔偿60000元给韦某的家属。
法官提示:本案给世人敲响了一记警钟,在这起事故的背后,折射出的问题是徐某的父母平时对徐某的教育、监护的缺失,对自家车辆的管理不善,轻易地取得其父亲的摩托车后无证驾驶上路,最终酿成了本案的悲剧。徐某的行为不仅使原告痛失亲人,也给自己的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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