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鹏钧通讯员黄庆华)灵山县三隆镇石碑村委会的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期满出来不到两天又扒窃,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灵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黄某曾因盗窃罪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月4日刑满释放。黄某出狱回到灵山不到两天,2月6日16时许,黄某窜到灵城镇丰江路中段一酸果摊前,乘陈某真不注意之机,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铁钳子,扒窃了陈某放在上衣左边口袋内的人民币900元。当黄某扒窃得手,欲逃离现场时,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民警从黄某身上依法扣押了被盗的人民币900元,并于当日发还给了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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