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新闻 正宁新闻 华池新闻 合水新闻 宁县新闻 庆城新闻 镇原新闻 环县新闻
地方网 > 甘肃 > 庆阳市 > 镇原新闻 > 正文

未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金

来源:甘肃日报 2016-09-26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未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金

【以案说法】未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金

本报记者徐俊勇

镇原县一当事人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卖方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购房款。之后,因其他原因要求退房,经多次协商,双方未达成退房协议。随后,当事人将卖方起诉至镇原县人民法院,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当事人焦某诉称,2016年4月1日,他购买王某楼房一套,并支付房款3.5万元,后因他自己的楼房未出售,并且儿女不同意购买王某的房屋,双方协商未达成退房协议,现要求被告王某返回购房款并承担诉讼费。

卖方王某辩称,原告焦某诉称属实,其要求原告焦某继续履行协议,年底支付剩余房款25万元,每月支付约定的1000元利息,其不承担诉讼费。

【审判】

经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书面协议,原告焦某以28.5万元价格购得被告王某面积为71平方米的宅楼一套。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但原告焦某未能按约履行该协议,属违约行为,原告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卖自由,被告王某要求原告焦某继续履行并每月支付1000元的利息,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被告王某返还原告焦某购房款3.5万元,原告焦某给付被告王某违约金5000元的判决。

新闻推荐

“陇东明珠”焕发异彩 ——北石窟寺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纪实

“陇东明珠”焕发异彩——北石窟寺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纪实本报记者先朝阳陇东报记者焦敏龙近日,记者从北石窟寺文物保护研究所了解到,北石窟寺被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这意味着北石窟寺的文化艺术...

镇原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镇原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未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金)
频道推荐
  • 近日,漳县检察院联合漳县公安局城关派
  • 为有效遏制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
  • 陇西:“三强”行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大地回春添新绿植树造林正当时
  • 安财山: 发展藏羊养殖 带富左邻右舍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