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首席记者 金奉乾 通讯员 黄建国) 拖欠37名农民工10万多元工资不予及时支付,包工头姚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近期被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8000元,成为镇原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的第一人。
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姚某先后雇用杨某等37名农民工在其所承包的庆阳某养殖公司有机肥厂土建工程等多处工程工地务工。姚某所承包的各种工程款累计1029322.56元,除尚欠38220元余款外,发包方已将大部工程款向姚某支付。然而姚某在收到工程款后,不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是用于其他工程资金运转。2015年3月,杨某等人在多次向姚某索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向政府有关部门上访,镇原县人社局立案查处后,向姚某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姚某采取逃避方式拒不支付工资。后人社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姚某被抓获归案后将其所拖欠的37名农民工104757元工资全部付清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故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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