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镇原县人民政府同意,镇原县拍卖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交易委托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表格详见《甘肃经济日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经注册登记入库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60.165.105.144:81/tdkqjy_web/index.jsp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9日8:30时至2015年10月18日16:00时,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登记入库,并持相关有效证件经土地矿产资源交易科审查通过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向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16:00时整。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934)8869123。
七、成交价款的交付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镇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镇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竞得人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本宗地的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注意事项
1.竞买成交后,受让人须在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2.该宗地地上有新建楼房2栋,总建筑面积3638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6层住宅楼1栋,建筑面积1335平方米,框架结构商住楼1栋,建筑面积2303平方米),建筑物已经有资质单位评估,评估价款为669.14万元,竞买人在竞得该宗地后一月内应交纳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值669.14万元,地上建筑物归竞得人所有。3.本宗地的出让价款中不含应征的税金,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2.参加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十、系统询问、网上拍卖时间及竞价地点
1.系统询问开始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30分。2.网上拍卖开始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34分。3. 网上拍卖地点:由竞买人自行确定。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5室
联 系 人: 路女士(0934)8869183 秦常健15025941199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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