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砂硐与村道相连,随时有塌方、滑坡的危险。
4月12日,庆阳市镇原县太平镇上城村桑园川自然村发生了一起群殴事件,在桑园川开采砂矿的庆阳市恒硕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硕公司)数十人与当地村民因故发生殴斗,导致5名村民受伤住院治疗。群殴事件发生后,由于采砂过程中的利益之争,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开始浮出水面,人们对恒硕公司采砂的合法性也提出了质疑。
村民堵路与群殴事件
镇原县太平镇上城村桑园川自然村共有34户人家104口人,良田面积240余亩。世代以务农为生的村民们,从2012年开始,因为一家名叫恒硕公司的采砂企业入驻桑园川,他们的生活悄然改变,部分村民甚至“无家可归”。
“今年4月12日接近中午,我接到了桑园川村长刘卫民打来的电话,他在电话中告诉我,‘有些事还是尽量不要出头,小心吃亏\’。”5月21日,桑园川自然村村民段天军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当我问他为何时,他告诉我,‘最好在当天外出躲躲,小心恒硕公司来人报复,小心挨打\’。”
“听完电话后,我觉得可能情况严重,当即向部分村民说明情况,大家经过商议认为应该向警方报案,由警方来处理是最恰当的办法。”段天军尽量全面地回忆说,“当日下午1时许开始,村民开始向警方电话报案,先后打了5次报警电话,得到的答复是‘会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但村民们一直等到下午5时许,还没有见到民警赶来。”
而接下来发生的情况,则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一幕。
“当天下午5时许,有5辆面包车开到了村头,从车上下来数十人,见到村民还没有说上两句话就动手打了起来,村民见状开始还击。”桑园川村受访村民说,“很快,闻讯赶来的村民与来人发生群殴,当5名村民满脸流血,受伤倒地之后,来人驾车扬长而去。”
“群殴事件结束约半小时后,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才来到现场。”让村民们感到不满的是,“从下午1时许开始报警,直到5时30分许警察才出警,原本可以制止在萌芽状态的一起群殴事件就这样发生了。”最后,5名受伤的村民被送往庆阳市人民医院治疗,截至记者采访时,仍有一名重伤者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恒硕公司为何要派人来打架呢?村民的回答是,“因为村民堵了恒硕公司采砂的路。”村民为何要堵路呢?村民的回答是,“因为恒硕公司答应村民的搬迁、入股分红、采砂提成等事情没有一件完全落实。”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桑园川村的村民就堵了恒硕公司进出采砂场的路,恒硕公司的采砂作业也因此一直停工到现在。
矿权出让与先期开采
5月21日,记者从镇原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上看到,2011年10月21日,该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对境内部分砂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其中包括位于桑园川自然村境内的65940平方米的砂岩段。
2011年12月12日,在镇原县举行的采矿权拍卖会上,一个名叫贺志龙(又名贺国峰)的陕西省定边县人以1068.9万元的受买价款竞拍成功,取得桑园川自然村砂岩段的采矿权。之后,贺志龙于2012年10月23日申请成立庆阳市恒硕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2013年3月25日,恒硕公司申请办理了桑园川普通建筑用砂岩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3月25日,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目前该公司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
“但实际上,恒硕公司的采砂作业早在没有取得矿权出让手续和采矿许可证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村民李国铎、刘红红、段天军等人十分肯定地说,“2011年七八月份,正是麦黄季节,恒硕公司的各种设备就已经开进桑园川,开始修路、挖山,随后不久就开始采砂。”
由于采砂需要“放炮”作业,加上采砂地段距离村民村庄住房不过数百米,采砂作业可能随时影响村民的安全与生活,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之前,恒硕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志龙就来到桑园川村,与村民商量租用土地、搬迁等有关事宜。
2011年8月,贺志龙与桑园川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先期租赁桑园川村土地85亩,“之后,随着采砂面积的不断扩大,恒硕公司先后租赁土地达到150亩,桑园川村的良田面积也随之减少到90余亩。”村民们经过计算后告诉记者。
之后,恒硕公司在桑园川村子两头开设两个筛砂场,并于2012年6月15日与桑园川村签订“筛砂场合作协议”,其中约定“共同出资入股70万元合作经营,双方各入股35万元,年终由恒硕公司给村民分红16.8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年底付清。”但该协议同时约定“筛砂场的经营由恒硕公司全权负责,村民不能参与经营,也不得无故干涉。”
村民应恒硕公司的“鼓励”,于2012年8月3日又在该公司入股53万元,“当时贺志龙口头告诉村民入在公司的股份如果盈利就分红,如果亏损则村民的股本不受损失”,这样,村民各家各户或多或少都在恒硕公司持有股份。
整体搬迁与利益之争
看似很有前景的合作,在具体的运作中却矛盾不断。
由于采砂需要时时“放炮”,加上筛砂场机器的轰鸣和大型运砂车的来回穿梭,桑园川村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特别是“放炮”带来的安全威胁显得尤为突出,情势逼迫恒硕公司与村民协商搬迁之事,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恒硕公司给每户村民8万元搬迁费,由村民自己搬迁出村。
“但后来在签订协议时,恒硕公司并没有参与,而是由桑园川村全体村民与每家每户村民签订了‘因本村采砂矿造成村民住宅赔偿协议书\’。”受访村民说,“这实际上就是让村民自己和自己签协议,大家虽然觉得有点不妥,但因为没有办法,都各自签了这份协议。”
签订于2011年12月1日的协议上这样约定:“赔偿给村民住宅修补搬迁费用5万元,若全体村民在3至5年整体住宅搬迁,假设每户按8万元计算,已付5万元,再补3万元。如政府安排统一搬迁,所补款项归村民所有。达成协议后,若有一方违约按200%作为违约金。”最后代表甲方全体村民签字的是村长刘卫民。
为了能顺利在桑园川开展采砂作业,恒硕公司还就采砂过程中损毁的树木、青苗、坟墓等一并与村民进行了协商,约定“按照实际损毁的数量不等分别给予村民补偿”。
最后,双方还经过协商约定:“依据生产过程中的实际产砂数量,按照每立方米成品砂给全体村民提成2元钱的办法给村民一些失地补偿。”等所有的被认为影响采砂工作的事项协商“妥当”后,恒硕公司开始正常生产,实际采砂时间接近3年。
然而,协议虽然签订了,但按照约定,村民们应该拿到的413万多元,截至2014年10月实际拿到了151万元,除青苗、树木、坟墓补偿外,所有协议约定的款项都没有完全落实,甚至采砂场接近3年时间共生产了多少方砂子村民们均不知情,入股的分红村民更是分文未见,约定的搬迁也因补偿款不能全部到位而搁浅。
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村民联名将相关情况向镇原县和庆阳市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出面帮他们解决。在事与愿违之后,村民最后采取了“堵路”的方式希望尽快解决问题。
环境之害与安全威胁
“自从采砂开始以来,由于放炮导致部分村民的房屋裂缝或被震塌,大部分村民因担心安全,不得不到外面租房居住。”段天军、李毅等村民说:“采砂的放炮点距离村民房屋最近的不足百米,只要炮声响起,整个房屋连同地面一起剧烈地颤抖,谁还敢住在这种土木结构的房屋里时刻遭受安全的威胁呢?”
5月21日,记者来到桑园川村实地采访时看到,村民的房屋大部分修建在山根之下,进出村子的道路与采砂作业点紧密相连,占用了大量良田建成的偌大的筛砂场及其周围巨石堆积如山,而采砂作业点全部从半山腰将山峦拦腰斩断。靠近查看,砂硐里面大型车辆均可出入,入内还有左右横竖打开的砂硐相互连接,但硐内却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在向桑园川村行进的途中,记者看到类似的砂硐随处可见,有的正在开采,有的已经废弃,但均没有采取任何环境恢复和安全防护措施。
记者想要采访恒硕公司,但其设在采砂场的办公区空无一人,村民无人知道他们在哪里。
记者了解到,在群殴事件发生后,镇原县成立了由县国土局牵头的调查处理工作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村民们认为“工作组进展缓慢,对村民反映的部分问题进行敷衍”。
在镇原县国土局的出让公告和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上明确规定:“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不得进行硐式开采,向国土局缴纳10万元砂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同时,出让公告上还明确界定:“出让年限为3年”,如果按此公告规定计算,贺志龙从2011年12月12日受让桑园川砂岩矿段成功后,其受让年限应该在2014年12月12日期满结束。
“恒硕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15年3月25日到期,新的采矿证正在申请延续办理之中。”镇原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
“安监部门没有给恒硕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因为恒硕公司的安全与评价申请报到县局,县局上报市安监局后,市安监局答复我们,省安监局对地下采砂(即:硐式开采)的申请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所以不能办证。”镇原县安监局一位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这样告诉记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进行前期建设,当然在前期建设中生产的砂子要卖掉,总不能白白丢弃吧。”
也就是说恒硕公司从开始至今,没有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
“恒硕公司有六大股东,其中部分股东就是庆阳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村民们说,这并不是他们的猜测,“因为在采砂过程中,部分股东不能出面,派人参与现场管理,派来的人和村民熟悉了就告诉村民,自己代表的股东是谁。”村民的这一说法在记者的采访中没有得到证实。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采后环境恢复治理,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村民们希望这种不正常的行为能够及时得到制止和处理。
文/图 本报首席记者 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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