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正宁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范某伙同他人滥用职权,涉案金额122.8万元,此外还挪用公款6.5万元。7月11日记者获悉,宁县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范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扣押在案的6.5万元返还受害单位正宁县民政局。
宁县法院审理后认定,范某伙同他人滥用职权作案二起,涉案金额122.8万元;挪用公款作案一起,涉案金额6.5万元。案发后,2015年7月29日范某被取保候审,该案于2015年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范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滥用职权,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民政专项资金,违反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范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其在案发时将挪用的公款已全部退还,且挪用公款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对其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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