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正宁林业总场下属一林场管理站护林员崔某某将他人电死。12月29日,记者获悉,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6日,崔某某在林区安放高压电网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却将进山捡山桃核的正宁县西坡乡南桥村农民刘某某及其妻子击倒在地。崔某某察看现场时,发现刘某某已死亡,即向正宁县公安局110报案。8月29日,崔某某的妻子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抚养费、丧葬费等36万元。死者家属对被告人崔某某表示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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