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生于1964年的何某某系正宁县农民。2011年春,被害人万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任某某(已判处)。万某向任某某提及自己喜欢收藏古董。此后,任某某便联系何某某,并商定将何某某从西安购买的仿古瓷器作为出土文物出售给万某。2011年7月,何某某将从西安购来的19件工艺品瓷器,与任某某谎称是出土文物,分4次以82800元的价格卖给万某。2011年10月10日何某某前往正宁县公安局刑警队自动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初,何某某外出,同年8月1日被正宁县公安局上网追逃。2014年2月26日何某某主动到案后被正宁县公安局逮捕。
6月25日,记者获悉,正宁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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