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海峰 通讯员袁天良) 8月1日至2日,由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采矿罪案件,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功、赵某朋、闫某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开采砂石获取巨额利润为利益链条,拉拢赵某华、冯某帅、王某、张某龙、王某奇、米某宁等人,长期盘踞在宁县长庆桥镇、新庄镇一带,形成了以赵某功、赵某朋、闫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当地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称赵某功等3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采矿,毁坏耕地及河道44933.8平方米,造成泾河河道改变,严重破坏生态平衡。闫某龙等人以牟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在农村耕地中非法采矿,导致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应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
庭审活动持续两天时间,因涉嫌罪名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延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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