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因辖区发生一名8岁女学生被两名男同学(一名7岁,一名6岁)殴伤的恶性事件,甘肃省宁县公安局、教体局就此事件调查情况发布通报。根据通报内容,事发学校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校长和一名副校长被免职,宁县和盛学区段姓主任被告诫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施暴两学童的监护人被责令“严加管教”被监护人,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等等。(1月15日检察日报官方微信号)
从新闻角度来说,六七岁的孩子对同龄人实施暴力,这种事屡有爆出,已经不“新鲜”了。一个不“新鲜”的事件,却能引发舆论关注和网友强烈反应,反映出公众对青少年暴力事件低龄化的焦虑。
近年来,从官方到民间,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和社会帮教方面,是做了很多努力的。但少年暴力事件不“新鲜”的事实,说明应对青少年暴力事件低龄化仍然是一个社会难题。为什么青少年暴力事件出现日益低龄化的现象?为什么小小年纪却会形成自私、残忍、缺乏同情心的性格和心理?对于那些“辣手摧花”的青少年,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的效果到底如何?面对这些疑问,既有的努力还不能让民众感到十分满意,特别是在少年暴力酿成悲剧的事件发生后。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诊断出问题出在哪儿,才能进行对症下药的疗治。其一,防范法治教育流于形式效果虚化。教育效果的检验,是不能仅仅通过搞没搞过来判断的。学校里人格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开展得轰轰烈烈,但出现了恶性事件,恰恰说明存在教育活动形式化、效果虚化的问题。单纯地处罚人,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该建立更科学、更有效、更准确的效果评估和考核机制,来防止法治教育的形式主义、应付主义。
其二,重视和破解师长和孩子间存在的交流瓶颈。当下,很多老师、家长和孩子们的交流存在“梗阻”。如果老师和家长根本就无法走进孩子的情感世界和内心世界,那么类似“严加管教”的责令也就只是“纸上谈兵”了,根本无法落到实处。
其三,补上学校对校园暴力的管理和应对短板。学校和老师对校园暴力的萌芽能否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处理好,不仅是一个敏感性够的问题,更是管理的问题。很多事件,如果在萌芽时就处理好,完全可以避免更大的悲剧发生。
其四,补强涉罪青少年帮教的短板。涉罪青少年帮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刑法中虽然有未成年人犯罪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的规定,但涉罪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却没能跟上近年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快速前进的步伐。在青少年暴力犯罪呈现低龄化,学校和家长软性约束管教效果难如人意的情况下,需要及时完善收容教养涉罪未成年人制度,引入科学的、专业的帮教手段,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又一起少年暴力的悲剧发生,令人唏嘘。但只有跳出个案来反思,才能更早日地做好治本的工作。
(原标题:《遏制少年暴力还需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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