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苟敏敏)近日,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家庭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系聋哑人,在和被告赵某婚后生活中因赵某及家人均不懂手语而导致与张某交流困难,遇事不能正常沟通,导致两人感情破裂。之后被告赵某外出打工失去联系,原告无奈之下就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法官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性,向原告及家人释明庭审时原告需有手语翻译人员在场,但原告及家人表示不知何处有手语翻译人员,也不知晓具体聘请手语翻译人员的流程。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主动联系庆阳特殊教育学校聋哑老师,为原告聘请了合格的手语翻译人员,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法律承担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职能,不仅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聋哑人士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后向法院起诉寻求帮助,办案人员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下,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使他们的诉讼权利得以保障,合法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这不仅促成了健康良好和谐的诉讼环境,更好地维护了参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对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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