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白毅 通讯员 黄凤桃 文/图) 明知是来路不明的赃物,废旧回收店老板却佯装不知,低价收购,使其店铺俨然成为小偷的销赃窝点。4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向阳派出所获悉,市区一家废旧店老板刘某,因涉嫌收赃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
4月10日20时许,向阳派出所接到市民黄女士报警称,其停放在右江区大成国际小区的一辆红色澳士达电动车被盗。民警火速赶到现场,通过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于当天23时在大华路将作案嫌疑人黄某(男,15岁,云南省富宁县人)抓获。
据黄某交代,其因为吸毒,从14岁起就干起了盗窃的勾当,曾于2016年5月、6月因盗窃,被向阳派出所、右江分局刑侦大队抓获两次,因未满16周岁,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6日至10日,黄某为了筹资满足毒瘾,到处闲逛寻找作案目标。4月6日,两次窜到东合村龙船巷,盗得两辆电动车共9个电瓶;4月7日,两次窜到百胜街居民楼,又盗得9个电瓶;4月8日,其在江滨一路一养生店面门口的一辆电动车上又盗得5个电瓶;4月10日,在大成国际偷得电瓶后不久即被民警抓获。在黄某作案的6起案件中,有3次将电瓶卖给了路过的流动收废旧人员,有3次卖给福州街一无名废旧回收店。
根据嫌疑人黄某提供的线索,向阳派出所很快找到了位于福州街的废旧回收店店主刘某。在其店内,民警追缴了被盗电瓶19个。民警明确告知其在明知对方没有发票手续且以低于市价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电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民警还查明,2015年4月,在刘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内,民警曾查获电动车电瓶33个,汽车电瓶1个,散装铜芯线两袋,铜线电缆一条,因涉嫌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刘某被龙旺派出所处罚。但刘某不思悔改,为了蝇头小利,继续重操旧业,情节严重,面临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民警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的,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希望广大群众在收购物品时,要对物品尤其是远低于市场价的物品进行仔细询问,索要发票,以免在“不知不觉”中违法,并在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及时联系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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