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张瞳)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巩固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持续优化城乡环境秩序,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通知》提出,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全市以庄稼秸秆、枯枝树叶、废旧农膜、残垣断壁、各类垃圾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冬季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通知》要求,要多渠道筹措,加强预算管理,保障垃圾治理资金,规范设施管理,做实终端处理工作,各县(区)11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计重和监控设备建设,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自2021年1月开始全面落实按月逐级上报生活垃圾转运量和处理量制度;优化收运体系,做细源头收集工作,建立层层有偿收购回收垃圾一条龙服务专线;推行垃圾分类,突出试点创建工作;建立考核机制,按月通报各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量和资源化处理量,促进垃圾治理工作。
根据《通知》安排,2020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冬季城乡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县(区)对照目标任务,按照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组织开展自查验收,于1月31日前上报验收结果。2021年1月21日至2月1日,统筹组织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随机督查、临时检查和总结考核等方式,对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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