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胡文韬 通讯员马威武)近日,西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什社交警中队在对农村道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三人因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月6日凌晨,李某、朱某共餐并醉酒。餐后,李某驾车回家走错路,共餐的朱某担心其醉酒驾车出事,向公安机关打电话报警。什社交警中队、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沿路寻找,最终将李某找回。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酒精含量为28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8月7日凌晨1时,李某、齐某共餐醉酒,李某酒后驾车回家,齐某担心其醉酒驾车出事,遂驾车沿路寻找。李某因酒后意识模糊将车开进水沟。李某、齐某两人均在醉酒中不知所措,被什社交警中队巡逻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酒精含量为186.l毫克/100毫升,齐某酒精含量为118.4毫克/100毫升,两人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要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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