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庆阳盛世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刘玉海于2018年9月28日、10月25日达成的债权转让约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庆阳盛世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对庆阳华兴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吉隆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兴盛、黄明生、李治稼等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该债权、担保权于2017年10月23日所做的(2017)甘10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权利、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刘玉海。本次转让程序合法,系各出让人、受让人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权利限制或者追偿限制。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刘玉海履行全部债务和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10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庆阳盛世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玉海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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