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唐晓庆记者高于婷)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庆阳市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参加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征政策。
据了解,该《方案》对参加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征政策,按核定数额减半缴纳,减征期限为5个月,并明确规定减征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制定落实了困难企业缓缴基本医保费的政策,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交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根据庆阳市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分析测算,实施减征政策对职工医保待遇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减征方案实施后,全市预计减少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2600多万元。
实施企业医保费缓征和阶段性减征,有利于助推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健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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