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权)5月31日下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贾鑫鹏、赵东红与蔡某锐等18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贾鑫鹏、赵东红与蔡某锐、刘某宏分别纠集被告人贾亮亮、施宾宾、张兴安、王鸿全、崇大涛、秦一腾、王海军、孙伟、张勇及谢某言、卜某某等人,结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主要在西峰城区实施强迫、介绍卖淫多起,抢劫3起、寻衅滋事1起、故意伤害2起,盗窃3起,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恐慌和不安全感。
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相关量刑情节,以犯强迫卖淫罪、盗窃罪,对被告人赵东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以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蔡某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以犯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贾鑫鹏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对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侵害遭受损失一并依法进行了判处。
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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