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应偿还债务
本报记者徐俊勇
日前,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债务清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张某与被告范某的丈夫赵某是朋友关系。2015年1月9日,赵某以安装监控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期满后,赵某向原告归还了4万元,剩余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2016年1月8日,借款人赵某在驾车途中单方肇事死亡。随后原告向赵某的继承人催收此笔借款,其继承人拒绝归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赵某的4名继承人范丽、赵洁、赵军、刘梅归还剩余借款6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给赵某的此笔借款范丽、赵洁不知情,赵某现在只有外债没有遗产,原告要求归还借款,被告范丽、赵洁没有能力偿还。
【审理】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赵某生前形成的借款有借条原件、短信记录等证据佐证,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赵某死亡,原告诉讼要求赵某的继承人归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赵军、刘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告范丽、赵洁应归还原告的借款。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的规定,对原告诉讼要求被告范丽、赵洁归还剩余借款6万元,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范丽、赵洁清偿原告张某借款6万元;驳回原告张某对被告赵军、刘梅的诉讼请求。
(文中涉及的人名系化名)
新闻推荐
甘肃省实施“371”优势产业链发展行动 倾力打造10大产业链总产值达1万亿元
甘肃省实施“371”优势产业链发展行动倾力打造10大产业链总产值达1万亿元本报兰州讯(记者伏润之)甘肃省优势产业发展迎来重大利好,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
庆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庆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