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2015—2017年,甘肃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2017年21.22万户。
《实施意见》指出,甘肃省三个“三年计划”。即: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2017年21.2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42万户,每年完成改造不低于14万户。其中,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的14.9万农村贫困户危房(窑)全面完成改造;城镇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95%、95.5%、96%;燃气普及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污水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85%、86%、8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分别达到90%、92%、95%。同时,要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三年计划”范围,科学规划,整体衔接,协调配套。
同时,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市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要切实用足用好试点政策和贷款资金,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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