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庆阳讯(首席记者宋维国 记者王学涛)10月29日,备受关注的庆阳“2·17”杀人案将在华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涛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华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该案件于今日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涛将出庭受审。
据了解,张涛,男,1985年8月8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人,2010年3月起在华池县林镇乡乡政府工作,担任计生专干职务。后查明,张涛欠被害人罗耀珍钱款360余万元,后因张涛及其父亲张川宝与罗耀珍因未按约定还款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随后张涛与罗耀珍在华池县气象局门口相遇,罗耀珍下车后打了张涛几个耳光, 张涛从自己的车上拿起一支单管猎枪,装弹后隔着车窗玻璃朝罗耀珍射击致其头部中弹倒地。张涛随即持枪下车追赶其余几人,并开枪射击。接着,张涛持枪返回现场,再次向罗耀珍头部射击一枪,致其当场死亡,后驾车逃离现场。
当日19时23分,张涛拨打110电话报警,并驾车前往华池县城区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由于本案张涛非法持有枪支,并连续开枪致人死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本案将于今日开庭审理,有关该枪击案背后鲜为人知的细节,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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