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凌晨时分,男子邵志岗酒后无照驾驶,盗得花店两盆花被店主发现后,竟开车将店主人碾压致重伤。4月29日,合水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邵志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4年10月28日凌晨1时许,邵志岗酒后无证驾驶其银灰色小轿车,与一起饮酒的张某等人外出买酒。三人行至合水县乐蟠西路一处花店门前时,邵志岗下车盗得花店门前摆放的两盆花卉放入车后备厢,被花店业主丑某发现后阻挡。邵志岗驾车将丑某撞倒,并开车从丑某身上碾压过去后逃离现场。当日,丑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邵志岗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邵志岗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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