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的农户王某为了灭杀自家大头菜和山药地里的害虫,非法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甲拌磷812。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判,王某的行为因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
2016年4月8日,村民李某在经过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东北角蔬菜大棚种植区域时,发现一块大头菜地地头有4个甲拌磷塑料药袋,怀疑这块地种植大头菜时使用了这种甲拌磷812农药并报了警。随后警方通过调查得知,这片地为村民王某家所有。 2016年3月,在郭庄驻地丰乐肥业销售处,在销售人员明确告知甲拌磷禁止用于蔬菜的情况下,王某还是买下并用于自家菜地。
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的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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