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文明委﹝2016﹞11号)要求,淄博市文明委组织测评组,对2016年度新申报的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村镇、省级文明社区进行了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市文明委决定推荐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等42个单位为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张店区公园街道等17个村镇为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后来社区等11个社区为2016年度省级文明社区。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名单见2版)
公示期:2016年11月23日-25日。
监督电话:2836753。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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