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
赵炳彬、山 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与赵炳彬签订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2、由赵炳彬偿还欠款全部本金 27027 元、利息 1271.40 元、滞纳金 5005.58 元、手续费 2972.94 元 (暂计至 2016年 5 月 16日),之后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及手续费;由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对赵炳彬抵押的车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孟宪平、王汝娟、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与孟宪平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 (抵押类)》;2、由孟宪平、王汝娟偿还欠款全部本金 41664 元、利息 1626.48 元、滞纳金6293.73 元、手续费4583.04 元 (暂计至 2016年 5月 16日),之后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及手续费;由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对孟宪平抵押的车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4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永斌、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与赵永斌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2、由赵永斌偿还欠款全部本金 39996 元、利息 1568.22 元、滞纳金 6041.75 元、手续费 4399.56元 (暂计至2016年 5月 16日),之后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及手续费;由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对赵永斌抵押的车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胡珂源、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公司无人受领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解除与胡珂源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抵押类)》;2、由胡珂源偿还欠款全部本金 851295.88元,自 2016年 2 月 15 日起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由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对被告胡珂源抵押的车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宪伟、金玲君: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光亚诉于军、蓬莱市百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 民初 30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光亚诉于军、蓬莱市百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龙口洼里煤矿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02 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军、魏德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两被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335479.29 元,利息2157.81 元,滞纳金 448.99元 (暂计至2016年 5 月 19 日,之后利息、滞纳金等费用按《领用合约》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军、魏德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两被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 399504.61元 (暂计至 2016 年 5 月 19日,之后利息等费用按《 领用合约》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费、保全费、邮寄送达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少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 20000 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海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诉你及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偿还欠款全部本金79440 元、利息6294.04元、滞纳金 19715.96 元、手续费 8738.4元 (暂计至 2016年 6月 29 日),之后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及手续费;由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对你抵押的车辆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翟一虎:本院受理的原告沙永杰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芝毓民初字第 98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支付原告沙永杰 71100 元,同时自 2015年 9 月 29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履行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高志龙:本院执行王辉、张红锋、班长海、闫立澳与高志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执 1349、1350、1351、135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付款义务:一、1、偿还申请执行人王辉本金 168000 元及利息;2、垫付案件受理费 1830元、财产保全费 1360 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4、承担执行费 2510 元。二、1、偿还申请执行人高志龙本金 500000元;2、垫付案件受理费 8800 元、财产保全费 3020 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4、承担执行费7400 元。三、1、偿还申请执行人班长海本金2168300 元;2、垫付案件受理费 2414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4、承担执行费 24283 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四、1、偿还申请执行人高志龙本金 922500元;2、垫付案件受理费 13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4、承担执行费11825 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烟台新嘉洋毛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暘、黄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可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连带偿还借款本金 31204.68 元、利息 10672元(按年利率 24% 暂计算至 2015 年 9月 9 日)及律师代理费 2500 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树荣:本院受理原告于仁平诉被告李树荣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02民初961 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李树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59 号内 11 号房屋的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7600 元及公告费390 元由被告李树荣负担。因原告已全额预交,故限被告李树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原告 7990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申林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芝罘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郝亚宁、烟台申林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郝亚宁对本院作出的(2015)芝民一初字第130 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被告郝亚宁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连聪、孙腾飞、矫立春、杨吉芹: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国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83 民初 14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张戈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袁琴: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解除与你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要求你支付借款本金 244619.28 元、利息 40095.90元 (截止2016年 2月)、律师费 17635 元及至你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并确认对位于莱山区大华上海滩花园 B-4-1-802 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明章、刘庆岐、叶建华、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同连、高聪: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泰安盛宝胜典当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刘明章、刘庆岐、叶建华、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同连、高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2014)岱民初字第 187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刘明章、刘庆岐、叶建华、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泰安盛宝胜典当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刘明章、刘庆岐、叶建华、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2014)岱民初字第 187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刘振华、刘庆岐、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永海诉被执行人刘振华、刘庆岐、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2014)岱民初字第 1877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刘明章、李震、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永海诉被执行人刘明章、李震、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2014)岱民初字第 187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马亮:本院受理原告张克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82 民初 488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羊流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相东:本院受理原告葛建富诉被告泰安市房产管理局、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房产行政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房立静:本院受理原告王连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83 民初 2097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王智聪由原告王连果抚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石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城市人民法院
赵永军:本院受理原告赵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城市人民法院
辛超:本院受理原告高自峰诉辛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刘明章、叶建华、张同连、翟洪举、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美丽诉被执行人刘明章、叶建华、张同连、翟洪举、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2014)岱民初字第 187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郓城县亨昌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郓城县华灵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许兰平、曾兆喜借款合同执行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2015)郓商初字第 265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依法查封你公司所有的西办公室、西仓库、锅炉房、二层楼房等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经三次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拍卖的你公司财产作价 2516975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5)郓执字第 979 号执行裁定书(抵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郓城县人民法院
霍张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学义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霍张勇按照双方签订的《 货物托运协议》,把货物送到协议指定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积山农贸市场;二、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交货造成的截止到今日的经济损失 1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7 年 2月 13 日 14 时 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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