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青岛8月27日电青岛市纪委27日公布信息显示,山东平度“3·21”纵火案12名相关责任人受责任追究。
青岛市纪委介绍,3月21日,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发生纵火案件,致一死三伤。事件发生后,山东省纪委和青岛市委要求在查清事实、依法严惩纵火嫌犯的同时,进一步查清事件中暴露出的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及工作失职等问题。
青岛市纪委公布的具体处理意见为: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区书记顾秀军,凤台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升龙,凤台街道纪工委书记修林武,香店派出所所长林书旭,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负责人李广忠,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袁延斌,平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李景军和平度市信访局副局长姜东兴等人也分别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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