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当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据介绍,代卫东,男,1983年9月出生于平度市,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共贩卖、运输毒品2060克。2012年市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代卫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代卫东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6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的命令。
根据市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10年11月的一天,代卫东与同伙到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当地人刘某购买了120余克冰毒,运回青岛后销售;2011年2月的一天,代卫东与同伙肖某共同出资,再次到成都购买冰毒100克,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代卫东又单独两次到成都共计购买冰毒350克,带回青岛后销售。2011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接受代卫东和肖某等人的“预定”,4次从成都运送冰毒共计1490克给代卫东等人贩卖销售获利。
根据市中院统计,被告人刘某、代卫东贩卖、运输冰毒2060克,被告人肖某贩***1940克。市中院审理认为,代卫东等人贩卖毒品数量大、次数多、纯度高,依法必须严惩。鉴于被告人刘某参与贩卖的部分冰毒只是介绍给代卫东购买,刘某从中获取好处费;被告人肖某虽是和代卫东购买毒品的共同出资人,但较代卫东出资联络购买并独自携款到成都市购买部分冰毒有一定区别,所以,被告人刘某和被告人肖某判处死刑,可不须立即执行。市中院2012年7月18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代卫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和肖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吕佼)
■预告
禁毒知识有奖竞猜
为纪念“6.26”国际禁毒日,明天上午9时30分,市禁毒委员会将在五四广场举办大型禁毒宣传活动,现场将有万人集体签名活动。活动现场将集中展示近年来岛城禁毒部门缴获的各类毒品;由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团市委、市妇联等9个单位专家为市民讲解禁毒知识。此外,市民还可以前来参与禁毒有奖竞赛活动。
新闻推荐
平度
平度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平度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