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青岛4月4日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4日通报称,4月3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批准逮捕平度“3·21”纵火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
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发现,3月21日凌晨,李某、李显某、柴培某、刘长某4人受王月某指使(均为平度人),窜至现场实施纵火后逃跑。王月某是受崔连某(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系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和杜群某(杜家疃村主任)的指使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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