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青岛消息9月13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平度市公安局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陈某某(男)、陈某某(女)2人执行逮捕。
经平度市检察院审查,2013年8月9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以郭某某驾驶挖掘机参与强拆房屋为由,将郭某某非法扣押在挖掘机驾驶室内,禁止郭某某离开挖掘机。至8月10日14时许,现场处置民警成功解救郭某某,并将陈某某等涉案人员拘传。8月11日,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平度市公安局经过侦查,于9月10日提请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陈某某(女)批准逮捕。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陈某某(女)涉嫌非法拘禁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于9月13日批准逮捕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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