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88岁的读者张仁东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了有关精简下放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问题。据张仁东介绍,他以前是原平度县两目供销社工作人员,1962年响应国家精减退职的号召,回村当大队长,户口也迁了回去,从此没有了编制,也就没有了退休工资。“起初每个月都有生活补助,一直都是40元/月,可近五年却连这些钱也没有了,原来的单位也联系不到了,不知现在什么部门负责我们这些老同志的待遇问题? ”张仁东问道。
据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市现有上世纪六十年代为减轻国家负担,响应党的号召办理了退职手续,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市属精简老职工约2000余人,他们的生活补助金领取有明文规定及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文件规定,目前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80元。
记者查阅发现,为妥善解决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救济问题,进一步提高其生活水平,国务院曾下发【(1965)国内字224号文件】《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曾在1997年下发 《关于明确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民财[1997]127号),后又下发文件提高补助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等文件,对提高救济标准等问题都做了具体规定。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范围为:按照【(85)鲁劳管字第0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确定的企业精简老职工,其生活困难补助费资金来源从原渠道列支。即:资金来源由原精简单位支付 (原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支付;原单位撤销的,由接收单位支付;无接收单位的,由其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支付)。
记者调查发现,张仁东以前所在的平度两目乡已重新规划为祝沟镇,据该镇负责人介绍,两目供销社早已不存在,上级主管部门为平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记者拨通了平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电话,工作人员介绍,两目供销社已由一家企业接收,但具体名称不详。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如出现恶意拖欠情况老人可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解决。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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