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3月27日讯 近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完成 《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新经济新锐企业。新经济新锐企业,原则上是指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明显,成长起点高、专业领域新、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经济企业。
申报企业需符合几项条件: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在青岛实际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已纳入统计,主营业务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 (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中所列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领域;成长性指标,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创新性指标,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技术团队、研发平台载体等,近2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其他条件,申报企业成立以来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新认定的新经济新锐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分档确定每家新经济新锐企业奖励额度,市财政局统筹拨付企业奖励资金。新经济新锐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的(含),给予该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300-500万元 (含300万元),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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