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近日,青海省海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案例一:2021年3月14日,杨某山与同行3人到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上寨村挖掘墓坑时,在明知互助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政府发布禁令的情况下,仍然擅自点火取暖,不慎将周边杂草点燃引发火灾,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4.93公顷。
2021年6月17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杨某山涉嫌失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例二:2019年2月4日16时30分许,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村民索某某(男、29岁)在互助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山谷上坟时,不慎引燃坟墓周围杂草,致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林地发生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12.6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柠条)274.2亩、灌木林(柠条)地38.4亩,均为公益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343.2元。
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赔偿损失64000元。
案例三:2019年3月28日12时许,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东大街居民张某某(男、38岁)到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上坟祭祖时,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落至周围的杂草中,致使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林地内起火。过火总面积251.4亩,其中林地过火面积234.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204元。
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损失29254元。
案例四:2019年3月25日,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居民任某某(男、39岁)到互助县塘川镇后山村任家滩上坟烧纸,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宜林地过火面积361.5亩,火灾所造成的直接损失142160元。
任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损失6万元。
案例五:2019年2月4日16时许,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松多乡哈什村村民张某某到松多乡哈什村平滩子(小地名)上坟祭祖,点燃的杂草被风吹落至周围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0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42亩、灌木林地18亩,造成直接损失31379.3元。
张某某因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补植补栽烧毁的树木。
案例六: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马场垣乡团结村安某在自家田地焚烧荒草时,未能有效控制火势,导致火势不断发展并引燃田北侧邻居家木材堆垛,引发火灾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安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七:祁某家住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石灰窑乡黎明村,2017年12月23日,祁某给父亲上坟祭奠烧纸,不小心将山林点燃,过火面积约661.04亩,其中有林地种类为防护林。
祁某被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高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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